女教师因插队怀代孕生二胎被单位辞退 获赔5万多
发布时间:2019-05-2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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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队”怀孕>>

  员工怀孕被要求"排队"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9月,潘佳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9月,双方再次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第29条约定,"如违反幼儿园规定,合同自动解除"。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潘佳怡仍一直在苗苗幼儿园工作。

  苗苗幼儿园规模不小,教职员工有数十人,除了几名后勤人员为男性外,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师。幼儿园创办的时间不长,教师都很年轻,有近一半的教师已是年轻的妈妈,其余的老师也陆续进入育龄期,教学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好在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学校的教学工作依然井然有序。

  然而,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不少教师相继有了生育二胎的计划,而且因为年龄都已偏大,都想尽早生育,纷纷向学校提出生育申请。待育女教师陡然增加,给幼儿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旦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幼儿园的基本教学秩序都将难以维持。很多学生家长得知这些情况后,也表示了极大的担忧,希望幼儿园尽早筹谋。

  为此,幼儿园领导将可能出现的困境及时向集团公司作出汇报。集团公司多次开会研究,希望能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可是,苗苗幼儿园是集团公司自主创办的幼儿园,全集团公司只有这一家,师资力量无法进行调配。无奈之下,集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女教师一胎生育的前提下,最终出台了女教师生育二胎排队的规定。

  2015年3月,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该规定涉及生育的内容有:"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排队怀孕"?乍一听到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怀疑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着别人"摆布",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此规定一经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师们的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轮到某位老师怀孕,这个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怀孕,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就不让生下来?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了。"

  尽管大家牢骚满腹,毕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师们对公司的制度最终还是表示服从。于是,计划生育二胎的教师纷纷向学校提出了申请。学校则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每一位申请生育二胎的女教师进行考核打分排序,然后进行公示。

  潘佳怡也想生二胎,就向学校递交了生育申请。在2016年4月11日公示的排名顺序中,潘佳怡以综合考核分36分排名第四。可是,由于有些老师对考核打分排名的一些规定提出了异议和建议,此后集团公司又多次研究生育二胎排队问题,对考核排队办法进行了修改,重新进行考核打分排序并公示。2017年6月12日,在重新公示中,潘佳怡以74分排名下降到第七。潘佳怡虽说有些不服,但也不敢当面顶撞,心想自己也没有怀孕,接下来的日子里多注意一点,争取在轮到自己的时候再怀孕生育。

  “插队”被辞>>

  "插队"怀孕被辞退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潘佳怡此时已经怀孕,只是她还不知道而已。过了几天,潘佳怡算算自己的日子觉得不对,很准时的例假却迟了几天没有来,她买了早孕棒回家测试,这才知道自己怀孕了。

  "我怀孕了,这可怎么办啊?"听到妻子说怀孕,潘佳怡的丈夫徐坤十分兴奋,看到潘佳怡神色有些不安,丈夫有些不解。

女教师因插队怀代孕生二胎被单位辞退 获赔5万多

  "你不知道,我们幼儿园刚刚出台了一个规定,申请生二胎的教师必须要按考核打分排队,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潘佳怡说到这里,叹了一口气:"我排名第七,现在不能怀孕,不然工作就没有了。"

  "生育是每个人的权利,竟然还会有剥夺他人生育权的事,这简直是太荒唐了!"徐坤愤愤不平,但转念一想,妻子的工作也很重要,便宽慰道:"明天和你们领导好好商量一下,领导会通情达理的。"

  第二天一上班,潘佳怡就来到园长办公室,嗫嚅道:"园长,我怀孕了,想申请提前怀孕生育。"闻此消息,园长惊奇地瞪大眼睛,反问道:"你的排名只是第七,现在怎么能怀孕呢?"

  "我不是故意插队怀孕的。但我现在怀孕了,就肯定要把这个小孩生下来。"见潘佳怡态度坚决,园长两手一摊,无奈地摇了摇头说道:"排队怀孕,否则按自动辞职处理,这是集团公司总部定下来的。你坚持怀孕生育,我个人做不了主,只能如实向总部汇报。"

  接到园长的汇报后,集团总部的领导也感到十分棘手,多次开会研究对潘佳怡怀孕问题的处理意见。最终,大多数人认为,既然公司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就得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果这件事处理不好,将在幼儿园产生不好的导向,会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教学秩序。因此对这件事绝不能妥协。于是,2017年6月30日,根据集团公司的决定精神,幼儿园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

  对簿公堂>>

  女教师与单位对簿公堂

  接到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潘佳怡不服,2017年12月1日,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潘佳怡与幼儿园劳动合同期满后,潘佳怡仍在幼儿园工作,幼儿园未提出异议;2017年5月,潘佳怡怀孕;2017年6月30日,幼儿园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与潘佳怡解除劳动关系;幼儿园给潘佳怡发放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工资总额为39834.8元。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女教师因插队怀代孕生二胎被单位辞退 获赔5万多

  幼儿园说法

  幼儿园诉称:潘佳怡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幼儿园对潘佳怡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是正确的。2015年3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潘佳怡严重违反了单位这一规定。

  幼儿园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2008年10月,潘佳怡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2015年10月开始,幼儿园依据"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以及职工上交的"怀孕申请"排出了怀孕生育顺序,经幼儿园大会宣布并公示。2017年3月,"二胎怀孕排队顺序"又经大会宣布并公示,按顺序,潘佳怡应于2017年12月份怀孕(排在前面的几位老师已经申请并备孕)。2017年5月,潘佳怡为了强占生育名额,故意提前怀孕,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单位内部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幼儿园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关系。潘佳怡于2017年12月1日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裁决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当事人说法

  潘佳怡认为:幼儿园出示的证据,已经证实了本人主张相关请求的事实。即2008年3月31日本人到幼儿园工作;2008年9月份,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2月合同到期后,本人仍在幼儿园工作,但是此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幼儿园以各种理由拒绝;2017年6月,本人怀孕,幼儿园要求本人自动离职;幼儿园于2017年9月11日将本人从微信工作群中移除,9月13日将本人工作卡从系统中消除,使本人无法进行工作。因此,本人不用再出示证据。

女教师因插队怀代孕生二胎被单位辞退 获赔5万多

  最终判决>>

  单位"家规"被认定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一般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且幼儿园在施行二胎排队过程中将潘佳怡排名第四更改为第七,并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议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符合法律规定。

  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生育自由>>

  "排队怀孕"侵犯生育自由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很多单位,尤其是员工全部为女性的,或大多数员工为女性的,如幼儿园、中小学、银行等单位,快步进入女性扎堆生育的高峰期。这些单位,如果女员工扎堆怀孕回家生娃,势必会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甚至会让单位处于瘫痪状态。为了防止不利局面的到来,单位只得通过出台"排队怀孕"的规章制度来应对,这也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无奈之举。"排队怀孕"与法律相悖,固然无效,但作为员工,也要体谅单位的难处,早点与单位沟通,配合单位做好安排,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生育维权>>

  法律“牙齿”不够坚硬,企业违法成本低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教授丁娟表示,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借口单位利益侵犯女性生育权益,轻则是没有尽到社会责任,重则是违反性别平等的宪法精神,理应被严惩。

  对于生育权益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什么还敢公然违法?法律的“牙齿”不够硬、企业违法成本低是重要原因。

  全总女职工部权益二处处长唐晓青指出,在涉及女职工生育权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于相关证据的制作和控制占有优势地位,举证便利,而职工则处于弱势地位。“若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规范,没有建立工资台账备查制度或刻意采取银行转账与现金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发生争议时,对劳动者主张的现金支付工资不予确认,就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唐晓青说。

  然而,很多时候,一些女职工生育权益受损后,通常选择委曲求全。一方面可能是不懂得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因为维权难。“相关法规如果缺乏系统性的配套措施来支撑,有时很难发挥作用。”丁娟指出,如果执法不严,不仅妇女发展、社会公正不能实现,还会导致职场女性生育意愿下降,以生育为链条的人口再生产活动也将面临危机。

  在一些好的单位,有很多针对孕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人性化政策或措施,比如怀孕期间可以拿平均绩效、实行弹性工作制、建托儿所等。“用人单位虽然损失了暂时的利益,但收获的是职工长久的忠诚、智慧与奉献。”孙晓梅说。

  新闻拓展>>

  多地政策鼓励生育 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可延长至6个月

  "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两年多来,人口出生率及自然增长率虽有所提高,但总体来说,提振效果不明显。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共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2016年减少63万人;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43‰,2016年为12.95‰;自然增长率为5.86‰,2016年为5.32‰。同时老龄化程度继续加大,60岁以上及65岁以上人口比重均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

  面对持续低迷的出生率,辽宁、湖北、新疆等地纷纷出台了鼓励生育的福利政策。

  辽宁省政府率先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包括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

  湖北咸宁市则发布《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并将符合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另外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可减免一定金额的保教费。

  新疆石河子市也规定,生育二孩(不含领养)的家庭,可领取顺产500元/户、剖宫产1000元/户的住院分娩补助。二孩在0-3岁期间,每户还将给予适量奶粉补贴。

  而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2017年人口发展报告》更是明确表示,要适时全面放开计划生育,出台鼓励生育措施,通过对生育进行补贴奖励等方式提高生育意愿。

  限制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政策仍然存在,但部分地方已在执行过程中逐步放开,生育三孩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些补助或免费服务项目,也适用于三孩家庭。

  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何日有解

  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存在不是一天两天,甚至也不是一年两年,教育主管部门的调查数据说明了这一点。教育部2014年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公告显示,中国共有幼儿园20.99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4050.71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08.03万人。这样的学前教育的现状,难以应对规模庞大的适龄儿童和可能大量增加的幼儿之需。

  西南大学教育政策研究所去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变化后的国家生育政策自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因此2019年将是学前教育资源需求开始大幅度增长之年,而2021年将成为未来我国学前教育办学压力最大的一年。具体而言,2019年,学前教育阶段新增的适龄幼儿就将接近600万人,2020年将新增1100万人左右;新增学龄人口在2021年将达到峰值1500万人左右,之后逐渐回落。预计2021年,幼儿园缺口近11万所,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缺口超过300万,学前教育经费供给量远不能满足未来需求。

  (北京时间综合,资料来源正义网、中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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