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纪助孕:孩子越长越像“隔壁老王”“亲
发布时间:2020-03-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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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5岁的小马(化名)遇到一件让其难以启齿的丑事。据介绍,小马和妻子小月(化名)于2008年在河南老家结婚,后一起到沈阳生活。2009年和2012年他们迎来了女儿和儿子小龙(化名)的出生。可儿女双全羡煞旁人的小马却发现小龙越长越像住在自己家附近的老乡陈某,小马曾因此事加过陈某微信,但一直被其拉黑。联想到其他一些疑点,今年5月,小马悄悄去作了上海世纪助孕:孩子越长越像“隔壁老王”“亲亲子鉴定,结果排除了小龙和他的亲子关系。小月表示,自己虽和陈某同村,但也是到沈阳后才和其通过QQ联系起来。陈某在QQ上很隐晦地和其提过一些性要求,但都被上海世纪助孕:孩子越长越像“隔壁老王”“亲其拒绝了。某天,陈某酒后趁小马外出之机找到小月,小月不同意并和其撕扯半天后被其得逞。出事后,小月不知该如何向小马交代,不久后便发现自己代孕了,抱着侥幸心理,她决定生下孩子。没承想纸包不住火,最终小马拿着亲子鉴定的材料和小月离了婚。亲生女儿由小月抚养,小马每个月付其1000元的抚养费。当事人陈某则表示自己从未与小月单独来往过并称孩子不是他的。目前,小马和小月准备一起到法院起诉陈某。1“隔壁老王”是否涉嫌强奸罪现今难以判定本案中,小月声称自己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才与陈某发生关系的,那么根据她的描述,可以认定陈某涉嫌强奸罪吗?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强奸罪在无加重情节的情况下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可达十五年之久。若小月确实遭到强奸,即使强奸行为事发在多年之前,但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至今未超过十五年的,仍然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卓表示,本案由于事隔久远,无法提取相关实物证据,又不能证实陈某有暴力手段或小月有反抗行为,导致整个案件只有被害人指证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据报道中的描述来看,目前的证据仅有被害人小月的陈述,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所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陈某有罪和处以刑罚,欲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将会十分困难。2“亲爹”无权强制要求“隔壁老王”进行亲子鉴定本案中,陈某坚称孩子不是自己的,若想知道真相如何,小马和小月能否要求陈某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无论主张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均需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方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来鉴定,基因样本的提供也涉及了人身权问题。即便是法院启动亲子鉴定也需一方申请上海世纪助孕:孩子越长越像“隔壁老王”“亲另一方同意才可进行。刘高卓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并未赋予夫妻一方申请强制鉴定的权利尚且依赖于法律推定,举重以明轻,起诉人(小马、小月)也就无权申请对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陈某采取强制鉴定措施。一方面这是对陈某人身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人格尊严的尊重。若小月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强奸犯罪并且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为查明犯罪事实是可以对陈某进行强制亲子鉴定。小月如想证明陈某是孩子生父也可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对类似陈某吸过的烟头等带有陈某组织的物品进行鉴定。如鉴定陈某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法院同样会承认这个鉴定结果判决陈某的抚养责任。3“亲爹”能否要求降低亲生女儿抚养费标准有网友认为,本案中,虽然小马与小月已经离婚,但小马仍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给其亲生女儿。如小月确与陈某有私情,小月在离婚时就属于过错方,即使在亲生女儿的抚养费上小马也应少支付或不支付。刘高卓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多少取决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无论离婚一方是否有过错,对于子女均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在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小月、小马可以自由分配各自所负担的抚养费数额。若小马降低抚养费后小月的抚养能力不能达到上述前提条件,则降低抚养费的要求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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